邻居少妇张开双腿让我爽一夜-少妇裸体性生交-精品无人区一码卡二卡三-国产欧美一区二区精品性色

最新更新:2024年GPSD通用安全指令正式更新為GPSR指令

時間: 瀏覽:479

2024年12月13日起,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編號(EU) 2023/988,簡稱“GPSR”)將正式取代《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開始實施。GPSR的制定目的,是為所有消費品設定安全及其他安全相關要求。

本文將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新的GPSR,以及在它終取代《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之前您所必須要采取的步驟。

申請GPSR指令請咨詢:www.ccti-lab.cn

什么是GPSR?

GPSR旨在確保歐盟市場上產品的安全,保護消費者(包括兒童、老人和殘疾人)的健康和安全。

它將取代歐盟的《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而和現行的GPSD想必,新法規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

a. 考慮新技術和線上零售的趨勢。

b. 與歐盟協調立法和標準化立法的變化保持一致。

c. 改進產品安全召回系統。

d. 為仿制食品提供更好的框架,目前仿制食品由第 87/357/EEC 號指令管理,該指令也將被《通用產品安全條例》取代。

GPSR何時開始適用?

2023 年 5 月 23 日,GPSR法規全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生效。

根據該法規文本,它將從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適用,同時GPSD和第 87/357/EEC 號指令的廢止日期。

《通用產品安全法規》與《通用產品安全指令》有什么不同?

下表介紹了《通用產品安全條例》和《通用產品安全指令》之間的一些主要區別。

image.png

GPSR涵蓋哪些產品?

GPSR涵蓋的產品包括:

a. 面向消費者產品

b. 不是供消費者使用,但也可能被消費者使用的產品

c. 新產品,以及使用過的、修理過的或翻新過的產品

只要一種產品在投放市場時,除了《通用產品安全法規》外,沒有任何更具體的法律法規就其產品安全予以專門規定,那么GPSR就適用。

例如,《低電壓指令》涉及工作電壓至少為 50 V 的電子設備的電氣安全。因此,GPSR不會涵蓋這些產品的電氣安全規范。但是,它可能會涵蓋其他方面的內容,如物理或機械方面。

此外,《通用產品安全法規》還可能涉及在低電壓(如 12V)下工作的產品的電氣安全,因為它們不在《低電壓指令》的覆蓋范圍內。

示例

在此,我們列舉了《通用產品安全法規》所涵蓋的和已有協調標準的產品:

  • 兒童護理用品(如嬰兒學步車)

  • 健身器材(如不對稱單杠)

  • 固定訓練設備(如跑步機)

  • 家具(如露營桌)

  • 自行車(如腳踏車)

  • 輪滑運動器材(如輪滑鞋)

  • 用于水上和水中的漂浮休閑用品

  • 滑翔傘設備(如應急降落傘)

需要注意的是,GPSR涵蓋的是一般消費品,而不僅僅是已有協調標準的產品。

豁免產品

第 2 條中列出了條例未涵蓋的產品。這些產品是:

  • 醫藥產品(供人類或獸醫使用)

  • 食品和飼料

  • 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

  • 轉基因生物和微生物

  • 與繁殖有關的動植物產品

  • 動物副產品

  • 植物保護產品

  • 由服務提供商運營、供消費者乘坐的旅行設備

  • 飛機

  • 古董

責任

《通用產品安全條例》規定了從事產品生產和市場投放相關活動的各種自然人或法人實體的責任。具體來說:

制造商

“制造商”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人:

a. 制造產品。

b. 以其名義或商標設計或制造產品。

c. 以其名稱或商標銷售其設計或制造的產品。

進口商

“進口商”的定義是將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的歐盟境內法人。

分銷商

“分銷商”是指供應鏈中除進口商和制造商之外,將產品投放到市場的人。

授權代表

授權指的是在歐盟境內接受制造商指示。并代表制造商完成GPSR要求的特定任務的固定人員。

根據GPSR第16條的規定,除非在歐盟境內有固定的經濟運營商,否則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條例所涵蓋的產品。

該經濟運營商負責執行多項任務,包括《市場監管法規》規定的一些任務。例如,這包括應請求與相關當局合作。

在實踐中,這意味著,如果您是一家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產品的企業,但沒有在歐盟設立實體,則必須請求授權代表提供服務。

《通用產品安全條例》 - 第 16 條

1. 本法規所涵蓋的產品,需要具有一個在歐盟設立的經濟經營者負責第(EU) 2019/1020號法規第4(3)條所規定的有關該產品的任務,否則不能投放市場該法規4(2)和(3)條應適用于本法規所涵蓋的產品。就本法規而言,4(3)條中提及的 “歐盟協調法規 ”和 “適用的歐盟協調法規”應理解為“本法規”。

2. [.....] 本條第 1 款所指的經濟經營者應定期檢查:

(a) 產品符合本條例第9(2)條所述的技術文件;

(b) 產品符合本條例第9(5)、(6)和(7)條規定的要求。[...]

3. 第 1 段所述經濟經營者的名稱、注冊商標或注冊商標以及詳細聯系信息,包括郵政地址和電子地址,應在產品或其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標明。

《市場監管法規》(歐盟)2019/1020 - 第4(3)條

3. 在不影響經濟經營者在適用的歐盟協調立法下的任何義務的情況下,第1款中提及的經濟經營者應執行以下任務:

(a) 如果適用于該產品的歐盟協調法規規定了歐盟符合性聲明或性能聲明和技術文件,則核實歐盟符合性聲明或性能聲明和技術文件是否已經擬定[......]

(b) 在市場監督機構提出合理要求后,以該機構易于理解的語言,向其提供證明產品符合性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c) 在有理由認為有關產品存在風險時,向市場監督機構通報;

(d) 與市場監督機構合作,包括在收到合理要求后,確保立即采取必要的糾正行動,以糾正任何不符合規定的情況[......] 。

履行服務提供商

“履行服務提供商”是指在不擁有相關產品的情況下,以商業方式提供以下至少兩項服務的人:

  • 倉儲

  • 包裝

  • 地址

  • 發貨

這些服務不包括本條例第 3 條定義的以下服務:

  • 郵政服務

  • 包裹遞送服務

  • 其他郵政服務

  • 貨物運輸服務

線上供應商

“線上供應商”是指使用網絡服務允許消費者與交易商達成遠程產品銷售的中介服務提供商。

關于非歐盟境內公司的說明

根據GPSR第 16(1)條的規定,除非歐盟境內有負責的經濟經營者,能夠執行《市場監管法規》第 4(3)條規定的與產品相關的任務,否則不得銷售本條例所涵蓋的產品。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未在歐盟境內設立但銷售其產品的公司需要有授權代表,并在其標簽上粘貼有關其授權代表的信息。

《市場監管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也可能適用。

安全要求

GPSR第5條規定,“只有”安全的產品才允許在市場上銷售。

第6條涵蓋了與評估產品安全相關的各個方面。包括但是不限于:

a. 產品的特性 - 例如成分、設計、包裝、技術特點以及裝配、安裝、使用和維護說明。

b. 產品可能對其他產品產生的影響,產品與其他產品一起使用時的合理預期。

c. 其他產品如何影響有關產品,在合理范圍內預期這些其他產品的使用。

d. 產品的標簽、有關適合兒童年齡的信息、警告和說明。

e. 根據年齡、殘疾或性別,對產品如何影響不同類別消費者的風險評估。

f. 產品的外觀,這可能導致非其本意的使用 - 例如,非食品產品可能被混淆為食品,并可能導致兒童誤食。

g. 當產品需要時,相關的網絡安全功能可保護產品免受可能對產品安全產生負面影響的第三方惡意活動的影響。

h. 產品的進化、學習和預測性能,如果產品的性質需要這些。

需要注意的是,實現更高水平安全的可能性,或存在風險程度更低的其他產品,不應成為認為產品危險的理由。

《通用產品安全條例》協調標準

《通用產品安全條例》附帶一個長長的協調標準清單,這些標準規定了特定產品的安全要求。遵循協調標準的產品被認為是安全的。

示例

標準

描述

EN 581-1:2006

戶外家具 - 露營、家用和商用座椅和桌子 - 第 1 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EN 716-1:2017+AC:2019

家具 - 家用兒童床和折疊床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EN 913:1996

體育器材 - 通用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EN 913:2008

體育器材 - 通用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EN 913:2018

體育器材 - 通用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EN 914:2008

體育器材 - 平行杠和不對稱/平行杠組合 – 包括安全性在內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如果我的產品沒有協調標準怎么辦?

缺乏《通用產品安全法規》規定的協調產品標準并不能使您免于遵守該條例的安全要求。相反,廠商和相關方需要退而求其次,尋找非協調標準的歐洲標準。

如果我的產品沒有 EN 標準怎么辦?

如果產品完全沒有 EN 標準可循,則需要尋找其他國家或市場的標準,或者制定企業自己的安全標準。

遵循與相關產品有關的標準也很常見。例如,兒童手表可能不屬于玩具安全指令的范圍。盡管如此,在設計兒童手表時,生產商仍然可以設定較高的標準,并采用與上述指令相一致的 EN 71 標準。

無論如何,《通用產品安全法規》的底線必須是安全。對于大多數產品來說,標準的存在就是為了幫助企業實現這一目標——但當標準不存在時,就需要由企業自己來定義安全性了。

文件

《通用產品安全法規》第9條要求,生產商在將產品投放市場前提供技術文件和測試報告,作為產品安全的證據。制造商還應確保向消費者提供清晰的產品使用說明。

技術文件

制造商應起草一套包含以下內容的技術文件:

a. 總體產品說明。

b. 與評估產品安全有關的基本特征。

c. 針對具體產品的風險分析和為降低風險而采用的解決方案。

d. 相關歐洲標準或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如國家標準、準則)清單。

e. 相關測試結果(如測試報告)。

說明書

制造商必須確保隨產品提供清晰的說明書和安全信息,說明書和信息應使用產品銷售所在成員國規定的易懂語言書寫。

測試報告

制造商應在其文件中列入由其本人或另一方代表其進行的產品測試結果。

標簽

《通用產品安全法規》要求制造商在其產品和包裝上提供標簽信息,如與可追溯性和警告有關的信息。他們還應該遵守有關此類信息位置的要求。

可追溯性信息

GPSR第9條要求制造商通過提供產品識別要素(如批次、序列號、類型)來確保其產品的可追溯性。制造商還應提供其名稱(或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和詳細聯系信息(郵政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警告和說明

制造商應提供有關產品安全使用和處置的相關警告和說明,包括有關兒童適用年齡的信息。

標簽放置位置

GPSR要求制造商在產品上貼上標簽。此外,如果產品有電子屏幕,制造商還可以在電子屏幕上以數字格式提供此類信息。

當產品的尺寸或性質不允許放置此類信息時,制造商應將其放在包裝上或隨附的文件中。

聯系渠道

GPSR第9條規定,制造商應為公眾提供聯系渠道,并方便殘障人士使用。

這些渠道應允許消費者提交投訴并向制造商通報產品安全問題。

公開的溝通渠道可以是電話號碼、電子地址或制造商網站的特定部分。

遠程銷售

根據第19條,進行網上銷售的經濟經營者應在其網站上清楚、明顯地顯示以下信息:

a. 制造商名稱、注冊商號或商標、郵政地址和電子地址。

b. 如果制造商沒有歐盟地址,則應提供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c. 產品標識符(如照片、類型、批次、描述、序列號)。

d. 警告或安全信息。

危險產品

如果制造商根據其所掌握的信息,合理地認為其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具有危險性,則必須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 采取糾正措施,確保產品切實符合要求,如產品召回或下架。

b. 通過產品安全召回通知告知消費者。

c. 使用 "安全業務網關(Safety Business Gateway)"向市場監管機構通報相關產品。

實驗室檢測

第5條規定,只有安全的產品才能進入歐盟市場。要推定產品符合《通用產品安全條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根據相關標準的要求對產品進行測試。這些標準可能被《通用產品安全指令》提及,也可能沒有。

如果企業產品通過了測試,就會收到一份測試報告,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或要求。


微信咨詢

公眾號

返回頂部
021-52968370
主站蜘蛛池模板: 分宜县| 喀什市| 和政县| 红桥区| 尚义县| 托克逊县| 金门县| 广德县| 河津市| 瓦房店市| 札达县| 彭州市| 吴桥县| 军事| 武义县| 延边| 泰顺县| 梅州市| 娱乐| 连平县| 肥乡县| 龙南县| 清丰县| 武定县| 奉贤区| 奉化市| 武夷山市| 永胜县| 五大连池市| 西贡区| 晋中市| 阿鲁科尔沁旗| 阿克陶县| 皮山县| 黎平县| 马龙县| 奉贤区| 光山县| 旬邑县| 房山区| 陈巴尔虎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