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07
一、適用范圍及定義
在機械指令(2006/42/EC)中對危險機械定義為具有較高風險的機械類別。具體包括以下常見的23種(不完全列舉):
- 各種圓鋸機(單鋸片或多鋸片)用于加工木質及類似木質或肉質材料(如具有固定床身、手動或動力進給、鋸片固定或移動等不同類型);
- 手動進給的木工平面刨床;
- 具有內置式機械進給裝置,手動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單面刨床;
- 多種帶鋸機(如床身固定或往復運動、鋸片固定或在往復式移動架上的帶鋸機);
- 由上述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機械的組合機械;
- 具有多個刀架的手動進給的木工開榫機;
- 手動進給的,立式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機械;
- 手持式木工鏈鋸;
-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屬冷加工用沖壓床(移動行程超過6mm,速度每秒超過30mm/s,包括彎板機等);
- 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
- 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膠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
- 一些地下作業機械(如機車和司閘車、液壓支撐設備等);
- 安裝有壓縮裝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裝載車;
- 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及其防護罩;
- 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的防護罩;
- 汽車舉升機;
- 跌落風險垂直高度超過3米的舉升人或貨物的舉升設備;
- 手持式槍彈推動打釘設備及其他沖擊設備;
- 用來檢測人是否暴露在危險區的防護設備;
- 第9,10,11條中所列設備上用的動力驅動的連鎖防護罩;
- 保證安全功能的邏輯單元;
- 側翻防護結構(ROPS) ;
- 墜落物體防護結構(FOPS)。
二、認證流程
- 確定產品屬于危險機械范疇后,制造商或其確定的在歐洲共同體內的授權代理向指定公告機構提出申請1。
- 準備技術文件:
- 機械的設計和制造圖紙、裝配圖等。
- 基本安全要求核對表、危險分析表1。
- 詳細的零部件清單(包括外購件,并提供外購件相關安全合格的技術文件等)1。
- 操作說明書(翻譯成歐盟成員國官方語言之一)13。
- 性能測試報告等。
- 提供樣機供公告機構進行檢測和評估:
- 機械的安全性測試(包括電氣安全、機械結構安全、防護裝置有效性等)。
- 對噪聲、振動等環境因素測試(如果適用)。
- 特定功能測試(如舉升設備的舉升性能等)。
- 公告機構審核:
- 審核技術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符合性。
- 基于檢測結果和文件審核給出評估意見,如果存在不符合項,制造商進行整改。
- 獲得認證:
- 如果通過,公告機構頒發CE證書和相關的合格評定報告。
- 制造商簽署CE合格聲明。
三、基本要求
機械設計和制造方面
- 必須滿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如防止擠壓、剪切、卷入等危險的機械結構設計。
- 運動部件應適當防護。
- 有可靠的制動系統等確保緊急情況下停止。
控制系統
- 控制系統應確保機械按預定功能穩定運行。
- 對于可能導致危險的故障有監控和報警機制。
安全防護裝置
- 防護裝置必須堅固、可靠、不易被繞過。
- 如安全門、聯鎖裝置等。
標識和警告
- 有清晰的CE標識。
- 機械上標注型號、名稱、出廠編號和制造年份等13。
- 對潛在危險部位和區域有明確的警告標識和文字說明。
四、后續事項
- 持續符合:制造商有責任確保批量生產的機械持續符合CE認證要求。
- 市場監督:歐盟相關市場監督機構會對帶有CE標志的危險機械進行監督抽查,如發現不符合情況有權采取措施(如禁止銷售、召回等)。
- 技術文件保存:制造商應將技術文件保存至少10年,以便隨時提供檢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