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電池法規(EU)2023/1542
2023年7月28日,歐盟首個全面涵蓋電池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循環經濟立法《歐盟新電池法規(EU)2023/1542》在經過歐洲區域委員會、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等重要組織數年的完善、審批后,以歐盟官方公報的形式正式發布。該法規正式修訂了指令2008/98/EC和法規(EU)2019/1020,并取代指令2006/66/EC。新法規自2023年8月17日起正式生效,法規全面覆蓋電池全類別、電池全應用場景、電池全生命周期、電池全產業鏈。
新電池法規將適用于歐盟范圍內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種用途外)。并根據使用場景不同,將電池分為以下5大類型:
便攜式電池
密封式
5kg以下
不屬于其它類型的電池
啟動燈光點火電池
用于車輛點火,燈光,或啟動等用途
用于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
簡稱SLI電池
輕型電動車輛電池
密封式
25kg以下
驅動L型車輛
不屬于電動汽車電池
簡稱LMT電池
工業電池
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
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業用途的電池
或其它超過5kg, 不屬于LMT/SLI/EV的電池
電動汽車電池
用于混動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
用于L型輕型車輛,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電池
簡稱EV電池
有害物質成份限定要求
物質 | 新電池法規 | 電池指令 |
汞 | 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汞≤0.0005% | 所有電池或蓄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中,汞≤0.0005% |
鎘 | 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上,鎘≤0.002% | 便攜式電池或蓄電池,包括集成到設備中的電池,鎘≤0.002%【鎘的限制不適用于緊急和報警系統(包括緊急用燈),醫療設備】 |
鉛 |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上,鉛≤0.01% 2、第1點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適用于便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 | 無限值要求 (僅要求若鉛含量超0.004%需要在打叉帶輪垃圾桶下標出Pb元素) |
對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內部存儲能量超過2kWh的電動汽車電池與可充電工業電池新增碳足跡要求。
電動汽車電池在法規生效18個月內隨附的技術文檔內應包含碳足跡聲明,36個月內標注產品的碳足跡性能等級,54個月內隨附的技術文檔內應證明電池的生命周期碳足跡低于法定限制。
歐盟制定的產品環境足跡(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簡稱PEF)標準是《新電池法規》唯一認可的開展碳足跡認證的標準,碳足跡的計算需要滿足針對這類電池的產品環境足跡分類規則(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Category Rules,簡稱PEFCR)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規中還規定了關于活性物質中含回收鈷鉛鋰鎳含量、再生材料使用、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換性、供應鏈盡職調查和歐盟授權代表等要求,對于不同類別電池的具體要求不同,合規日期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