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指令(最新的指令號2014/68/EU),適用于最大允許壓力PS超過0.5 bar的承壓設備及裝置的設計、制造和合格評定。承壓設備包括如下5大類:
1. 壓力容器:設計和制造裝載壓力流體的殼體,包括與其它設備相連時的第一個接頭。一個容器可由一個以上腔體組成 。如:儲罐,換熱器,塔器等;
2. 管道:用于輸送流體的管道元件,聯(lián)結成一個壓力系統(tǒng)。管道包括管子或由管子、管件、膨脹節(jié)、軟管或其它承壓元件組成的管系。由管子組成的用于冷卻或加熱空氣的熱交換器可視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藝管道等;
3. 壓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承壓的殼體 。如:閥門,過濾器,流量計等;
4. 安全附件:設計用于防止承壓設備超出允許極限的裝置。這類裝置包括:
——直接限制壓力的裝置,如安全閥、爆破片裝置、彎曲桿、可控安全釋壓系統(tǒng);
——限制裝置,用于啟動校正的裝置或保證關閉或關閉和切斷的裝置,如壓力開關或溫度開關或液位開關及與安全有關的測量控制和調(diào)節(jié)的裝置;
5. 裝置:制造商將幾個承壓設備組裝成一個整體功能的裝置。 如:壓力鍋,滅火器,空調(diào)機組,電站鍋爐系統(tǒng),空壓機組,空分裝置,低溫儲罐及汽化裝置,化工石化成套裝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