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壓力設備的類別,制造商必須根據現行壓力設備指令的附件 III 成功完成選定的合格評定程序(模塊),然后才能將該設備投放市場。
模塊 A 和 A2 – 內部生產控制
制造商負責持續的內部生產控制。在模塊 A2 的情況下,除了內部生產控制外,還應執行隨機壓力設備檢查。
模塊 B(P) – 歐盟型式檢驗(生產型)
公告機構應在檢查技術文件和生產型的基礎上驗證是否符合 PED 要求。
模塊 B(D) – 歐盟型式檢驗(設計型)
與生產型式檢驗相比,設計型式檢驗僅根據技術文件進行,不進行任何生產型式或產品測試。
模塊 C2 – 符合型式
制造商應聲明符合型式檢驗證書中所述的型式——公告機構應在制造商現場隨機監督生產和測試。
模塊 F 和 G – 單獨測試
公告機構應檢查技術文件,對壓力設備進行最終評估并頒發合格證書。這是制造商進行 CE 標記的基礎。
模塊 D、D1、E、E1、H、H1 – 質量保證體系
應通過開發和實施可靠的質量保證體系來確保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