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應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法規符合性戰略,包括符合性評估流程的遵守和系統所涵蓋的器械的變更管理;
2、確定適用的通用安全與性能要求,尋找滿足這些要求的選項;
3、管理職責;
4、資源管理,包括選擇和管理供應商和分包商;
5、風險管理;
6、性能評估,根據第56條和附錄XIII的規定,包括上市后的PMPF;
7、產品實現,包括策劃、設計、研發、生產和服務提供;
8、UDI,驗證所有相關器械的UDI分配,并確保根據第26條提供的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
9、上市后監督系統,建立、實施和維護上市后監管體系;
10、與主管機構、公告機構、其他經濟運營商、客戶和/或其他利益相關人溝通;
11、事故報告&FSCA:警戒情況下的嚴重事件和現場安全糾正措施的報告流程;
12、CAPA管理: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管理及其有效性的驗證;
13、監視和測量:產品、數據分析和產品改進的監督和評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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