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出口歐洲,需要申請CE認證,屬于強制性認證,制造商必須為腳手架產品貼上CE標簽。
腳手架遵循的歐盟法規:歐盟從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法規No.305/2011/EU-CPR。歐盟頒布的建筑產品CPR法規(ConstructionProductRegulation,No.305/2011/EU簡稱CPR法規)將全面取代原來的建筑產品CPD指令(ConstructionProductDirective簡稱CPD指令),進入強制實施階段。
腳手架歐盟CE認證模式:2+類認證模式,即制造商質量控制+內部測試報告+公告機構初審+年審。
腳手架CE認證采用的標準:EN 1090-1:2009+A1:2011---鋼結構和鋁結構的執行-第1部分:結構部件合格評定的要求---標準規定了結構鋼和鋁部件以及作為建筑產品投放市場的套件的性能特征的合格評定要求。合格評定涵蓋制造特征,并在適當情況下涵蓋結構設計特征。本標準還涵蓋了用于復合鋼和混凝土結構的鋼構件的合格評定。這些組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也可以作為套件形式的結構組件使用。本標準適用于系列和非系列結構部件,包括套件。部件可以由熱軋或冷成型的組成產品或用其他技術生產的組成產品制成。它們可以由各種形狀的型材/型材、扁平產品(板材、板材、帶材)、棒材、鑄件、鋼和鋁材料制成的鍛件制成,不受保護或通過涂層或其他表面處理(例如鋁的陽極氧化)防止腐蝕。本標準涵蓋EN 1993-1-3和EN 1999-1-4中定義的結構冷彎桿件和板材。本標準不包括鐵路系統中使用的吊頂、軌道或枕木部件的合格評定。注:對于某些鋼和鋁部件,已經制定了特定的性能規格和其他要求。特定規范可以作為EN或EN中的條款發布。EN 13084-7中給出了單壁鋼煙囪和鋼襯里的示例。如果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以此類特定規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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