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法規(EU) 2023/1464,修訂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增加第77項限制項,以限制家具、物品和道路車輛內部釋放的甲醛(CAS號:50-00-0)。該修訂于2023年8月6日生效,并將于2026年8月6日后實施。
限制具體如下:
2026年8月6日后,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若從物品中釋放的甲醛濃度超過以下限值,則該物品不得投放市場:
- 0.062 mg/m3(對于家具和木質物品);
- 0.080 mg/m3(對于除家具和木質物品外的其他物品)。

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 當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僅天然地存在于材料中,且由該材料生產的物品;
- 在可預見的條件下僅用于戶外的物品;
- 建筑物中的物品,且其僅在建筑外殼和隔汽層外使用,并不會釋放甲醛至室內空氣;
- 僅用于工業或專業用途的物品,除非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一般公眾可接觸到從這些物品中釋放的甲醛;
- 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第72項范圍內的物品;
- 法規(EU) No 528/2012范圍內屬于生物殺滅產品的物品;
- 法規(EU) 2017/745范圍內的(醫療)器械;
- 法規(EU) 2016/425范圍內的個人防護裝備;
- 法規(EC) No 1935/2004范圍內的意圖直接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物品;
- 二手物品。
根據法規,物品中的甲醛釋放測試,應在以下的測試條件的氣候箱中進行:
- 溫度:(23 ± 0.5) °C;
- 相對濕度:(45 ± 3)%;
- 承載率:(1 ± 0.02) m2/m3 (對于木質板材)(對于其他材料或產品,若此承載率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明顯不現實,則可使用EN 16516第4.2.2節中的承載率);
- 空氣置換率:(1 ± 0.05) h-1;e. 測試時長:應足夠長以確定穩定狀態下的甲醛濃度,但不得超過28天。
歐盟REACH法規規定,凡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產品必須符合附錄十七的限制要求,遵守限制條件。歐盟市場對甲醛的監管日益嚴峻,建議企業提前進行相關排查工作,加強質量管控和產品檢測,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