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使用的設備的噪聲排放指令是由歐洲議會及歐盟于2000年7月3日頒布的,指令號:2000/14/EC。指令頒布的目的是協調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對噪聲排放限值的設定,以及在生產階段產品標識要求。
從2002年1月3日起,所有指令范圍內的,已在市場銷售的或投入使用的戶外的設備都必須滿足指令的規定。2002年1月3日以后,任何沒有滿足指令要求的產品,將被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或被召回。
噪音CE認證模式:
1、內部生產控制加上技術文件評審,以及周期性評審程序,具體內容見附錄4;
2、單件評審程序,具體內容見附錄7;
3、附錄8中提到的全面質量保證程序。
條款13中涉及的任何機械設備在市場銷售或交付使用之前,生產商或其在歐盟地區授權的代表必須按照指令附錄5要求對每一個型號的設備進行內部生產控制。
噪音NOISE認證指令2000/14/EC要求:
1、只有達到了要求的產品方可出口歐盟市場;
2、噪音排放達到噪音指令要求;
3、通過噪音指令中認可的評估模式;
4、產品上附有CE標志,噪音值。
噪音指令CE認證申請流程:
1、樣機戶外測試(場所要求:空曠混泥土場地、周圍無雜音);
2、測試報告;
3、提交技術文件(產品描述、總裝圖紙、技術參數表、主要零部件清單、說明書等);
4、噪音測試報告,技術文件整合提交歐盟認證機構審核;
5、簽發CE證書;
聯系方式:15221365189編號:M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