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簡稱REACH)已正式實施多年。與近年來歐盟實施的其他各項指令相比,REACH法規的影響范圍更廣,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
REACH注冊
REACH注冊是指除非豁免的情形,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化學物質≥1噸/年時,需要向ECHA提交該物質的注冊卷宗,取得該物質的注冊號后才可進入市場流通。REACH監管的化學物質包括物質本身、聚合物中的單體、混合物中的某種物質或者物品中有意釋放的物質,只要達到1噸/年的標準,都需要履行注冊的義務。
對于物品中有意釋放物質,必須與成品的某項功能聯系在一起,即只要不能有意釋放,則某項功能就不復存在。
#案例 有意釋放物質
橡皮中香味物質必須要揮發出來才能讓人聞到,這個香味物質是屬于有意釋放物質。
REACH檢測
REACH法規在附件XIV對部分化學品的使用設定了嚴格的授權制度,因為官方認為僅僅對物質進行注冊和評估還是不能解決所有化學品的風險問題,這些被納入授權清單的物質被稱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
REACH檢測其實說的是SVHC檢測,是對物品中是否含有高關注度物質(SVHC)及其含量進行測試,并出具相應的報告。
企業需要注意只要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即使這些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不超過1噸,都必須經過官方授權之后才能在歐盟境內生產、進口或者使用。
截止到目前歐盟官方正式公布的SVHC物質清單共計234項(其中包括了224項候選物質+1項待決議物質+9項評議物質)。
SVHC物質合規要求
信息傳遞
物質、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傳遞符合歐盟REACH法規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接收方傳遞安全使用說明,其中至少包括該SVHC的名稱。消費者也可提出類似要求,供應商應在45天內免費提供相關信息。
通報
若物品中SVHC物質含量>0.1%且同時滿足SVHC物質總量>1噸/年的,則必須向ECHA官方完成通報。
總結
通過對REACH法規相關條例的解讀,我們可以發現REACH注冊適用的對象是化學物質本身,且當其總量達到1噸/年時企業要對該化學物質履行REACH注冊的義務;而REACH檢測是針對物品(成品),物品本身是免于REACH注冊的,但進行REACH檢測發現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時,企業需要根據產品檢測及出口總量等具體情況,履行獲取授權、信息傳遞或通報等相應的合規義務。
以勒提醒各位出口歐盟的企業朋友,若違反REACH法規,將可能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的處罰,所以在產品出口前務必積極自查合規情況,提前做好應對降低貿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