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出口歐盟的眼面部防護用品,要求擁有強制性的CE認證標記。CE標記是歐洲市場對于一些產品在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的強制性認證標記。歐洲委員會對眼面部防護用品制定了基本的要求,并且標準在整個歐洲經濟區域內被協調一致。
根據歐盟關于太陽眼鏡的決議,2015年2月28日之前,符合原歐盟標準EN 1836的太陽眼鏡在仍可繼續在歐盟,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境內銷售,同時符合新標準EN ISO 12312-1的太陽眼鏡亦可銷售。自2015年3月1日起,在上述市場銷售的所有太陽眼鏡都必須符合新標準EN ISO 12312-1。
新標準EN ISO 12312初設定的過渡期少于6個月,預期對2014年春季和夏季進入上述市場的太陽眼鏡進行監管。然而歐盟委員會在收到眾多利益相關者的請求后,進行了細致的磋商,于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了這一決議。
該決議將太陽眼鏡新標準EN ISO 12312-1的過渡期延長一年,即過渡期的后期限從2014年2月28日延長至2015年2月28日,在過渡期內,符合原標準EN 1836:2005+A1:2007或者新標準EN ISO 12312-1:2015的太陽眼鏡均可認定其符合個人防護設備(PPE)指令89/686/EEC中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該決議緩解了利益相關者根據新標準進行測試和更改標簽的壓力。
EN ISO 12312-1:2015
EN166普通防護眼鏡
EN174滑雪下坡使用的護目鏡
EN175電焊過程中的眼部與面部防護設備
EN208激光或者激光系統調節工作的眼鏡防護設備
EN379自動的電焊過濾器
EN1731防護面罩
EN1836太陽眼鏡和一般用途的太陽光過濾鏡以及直接觀察太陽的過濾鏡
EN1938摩托車和機動腳踏車使用者的護目鏡
EN13178雪球使用者的眼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