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指令是為了滿足游樂船能夠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與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制定出來的法規。游艇指令下細化了許多協調標準,每個協調標準對應一類產品。
什么是RCD歐盟游艇指令
談到CE,我們需要先了解歐盟游艇指令RCD(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從1990年起,所有進入歐洲經濟區(EEA)的游艇(船長2.5至24米之間),必須符合RCD歐盟游艇指令,現行的RCD歐盟游艇指令2013/53/EU從2016年1月18日開始實施,替換舊指令94/25/EC。RCD歐盟游艇指令是以安全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來的法規,游艇指令下細化了許多協調標準,每個協調標準對應一類產品。
制造商對休閑船艇方面的某類產品進行CE認證時,需要符合指令2013/53/EU與相應協調標準的要求。制造商的產品由歐盟委員會授權的認證機構(NB)進行認證,如果達到要求,就可以獲得《CE合格聲明書》以及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這時候,制造商的產品就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了。
娛樂游艇必須由歐盟委員會授權的認證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認證,如果達到指令與標準的要求,就可以獲得CE證書。即可在歐盟市場內自由流通。DCI,公告機構序號:0613,被歐盟授權執行RCD指令規定的合格評定工作,針對游艇類別以及其他認可范圍內的娛樂船只類別產品提供相關的認證服務。
適用RCD游艇指令產品范圍:
(a)游樂用船,以及部分完成的游樂用船;
(b)私人用船,以及部分完成的私人用船;
(c)在附件II中列舉出來的零部件,當其單獨作為商品在歐盟市場上進行流通時適用。(下文中的“零部件”一詞與此處定義相同);
(d)已安裝的,或者設計用途明確但還未安裝在船只上或船只內部的推進發動機;
(e)安裝在船只上或船只內部的推進發動機,該發動機用于船只的發動機改造;
(f)船只改裝、主要用途更改的船只。
不適用RCD游艇指令產品范圍:
(i)僅用于比賽的船只,包括由制造商標明的比賽用劃艇和訓練用劃艇;
(ii)設計為僅由人力驅動的劃艇(獨木舟、劃子),貢多拉(平底船)和腳踏船;
(iii)設計為僅由風力驅動,并由人(一人或多人)進行操縱的帆板;
(iv)動力沖浪板,個人水運工具和其它類似的動力船;
(v)主要用原始材料建造的,并由制造商標明系1950年以前設計的具有歷史意義的船只或其單件仿制品;
(vi)不投放于歐共體市場的試驗用船;
(vii)為個人用途而建造的船只,若該船只在投入使用的5年內不投放歐共體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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